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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作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金钥匙”

发布时间:2010-03-06 15:13:00 人气: 来源:未知

“4+2”工作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金钥匙”
前不久,邓州市古村投资12万元,把村内的两个坑塘,二横三纵道路用水泥硬化。
村委首先通过支部会议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形成捐款议案。
其次召集“两委”联席会议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大家一致同意捐款。
第三,将形成的捐款意见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第四,把党员大会审议的捐款意见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后,形成捐款决议。
第五,对形成的捐款决议向全体村民公告3天,群众同意捐款。
第六,最终捐款决议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不到一个星期,群众捐款12万元。
坑塘、道路施工结束后,村委把实施的结果及时公示。
他们采用的方法就是“4+2”工作法,“四会”即: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布”即:决议公告、实施结果公示。
南阳市委常委、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说:“‘4+2’工作法,探索出了在党支部带领下,村级事务让农民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建设新农村的新方法,它是解决农村工作难题的一把金钥匙。”
近年来,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给广大农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给村级组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建设新农村,需要大量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却不能向农民摊派;村“两委”一方面干事不能违法,另一方面又不能怕违法而不干事。老思路、老习惯,必须要用新方法来转变观念;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用新方法来解决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适应新的形势,从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中寻找切入点,抓住了“管理民主”这个关键环节,总结推出了以民主决策为核心的“4+2”工作法。
通过“4+2”工作法决定的村级大事,包括本村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村支柱产业的确定,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和大项支出,耕地、山坡的调整,宅基地的申报,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等等。
三年来,我市运用“4+2”工作法这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解决了土地征用、道路修建、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项3000多个,否决提议53项,推进了工作,促进了和谐。全市农村信访量下降60%以上,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综合治理先进县市,被中纪委确定为全省惟一一个县级信访直报点。
邓州市的“4+2”工作法先后被中央、省、市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邓州市曾作为河南省的唯一代表,在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4+2”工作法对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去年初,河南省委下发文件,在全省推广邓州“4+2”工作法。